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聚酰亚胺二酐单体、年产2000吨聚酰亚胺二胺单体、年产5000吨聚酰亚胺树脂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聚酰亚胺二酐单体、年产2000吨聚酰亚胺二胺单体、年产5000吨聚酰亚胺树脂制造项目
项目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马鞍街道新二村杭州湾大道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1.5亿元,在现有新二地块厂区内,对现有厂房进行内部装修改造,购置先进设备,形成年产3000吨聚酰亚胺二酐单体、年产2000吨聚酰亚胺二胺单体、年产5000吨聚酰亚胺树脂,副产元明粉3569.1吨、溴化钾1254.3吨。
二、现有工程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至今一共审批过10个项目,目前5个项目已完成验收或阶段性验收,部分已批未建成。经调查,企业已批建成验收项目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各项环保手续完善,厂内建立有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并定期对污染源开展自行监测,目前厂内环保设施均能实现稳定运行,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
三、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途径
1、电子稿: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途径:公众可在公示期间,于工作日至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以及关心该项目实施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或见附件。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9日。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八、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马鞍街道新二村杭州湾大道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3867531966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大厦B座1702室
联系人:仇工
电话:0571-86815323
电子邮箱:qiuwf123@126.com
附加1:环评征求意见稿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2日
0575-85620222 / 0575-85627821
地址:中国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电话:0575-85620222、85627821
传真: 0575-856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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